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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 11- 24 22: 02浏览次数:

邻府办发〔2020〕43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建立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全面覆盖、合理配置、注重实效要求,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镇人民政府、村(居)在2020125日前,完成新一轮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形成覆盖县、镇、村(居)三级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动态管理。根据法学专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履职情况及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县司法局适时动态调整邻水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法律顾问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注销执业证书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并解除聘用关系后15日内书面函告县司法局。

(二)合理配置。聘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就近服务、双向选择”原则,从邻水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中聘请法律顾问。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专家库中的每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最多签约2个镇,以便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各村(居)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负责所辖村(居)的法律顾问工作,但应与各村(居)分别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并对外悬挂法律顾问公示牌,确保“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各聘任单位须在1210日前将签订的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书面报县司法局审查备案。

(三)勤勉尽责。政府法律顾问应当诚信、正直、恪尽职守,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政府法律顾问无关的工作;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对外宣传或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发表意见(包括微信、微博、接受媒体采访等)。

(四)充分运用。聘任单位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职能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起草、论证有关规范性文件,订立有关合同时,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并听取其法律意见;涉及本单位行政处罚、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应当请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处置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其他重要法律事项时,应充分征询法律顾问意见;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应在征询法律顾问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回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而未听取或者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上述事项中,无法律顾问参与痕迹及签署意见的,则为聘任单位聘而不用;聘任单位已通知或邀请法律顾问参与,但法律顾问未参与或未出具(签署)法律意见的,则视为法律顾问未履行法定职责。

三、配套制度

(一)建立双向台账制度。聘任单位要建立法律事务工作台帐,落实专人详细记录履职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法律顾问要建立工作台帐,认真记录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详细情况,包括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效果等,做到一事一记和一次一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作留痕,双向台账每半年报县司法局汇总。

(二)建立督查评议制度。县依法治县办将组织专人随机对各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重点对信访量较大、投诉较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较多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法律顾问聘而不用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将根据县依法治县办关于印发<邻水县2020年党政主要领导学法用法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邻法委发〔20203号)要求减单位主要领导学法用法分值。

(三)建立考核问效制度。县政府将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镇人民政府(含村、)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制定详细的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加大考核力度,量化考核得分与每名法律顾问的服务费用挂勾,并作为次年调整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保障

(一)工作保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法律顾问工作,创造条件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独立履行职责,引导并当好政府法律事务大局的参谋助手,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业务保障。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每年组织法律顾问开展业务培训,聘请法学专家或者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的法律顾问辅导授课、介绍经验,提高全县法律顾问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经费保障。县级各部门、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定额补助(附件1,由县司法局统筹管理。具体法律顾问费用财政定额补助+其它相关费用)由各聘任单位根据涉法事务工作量多少自行确定;定额补助以外的其它相关费用由各聘任单位自行解决。各村(居)法律顾问费用结合实际在其工作经费中列支,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统筹监管;中省市驻邻单位法律顾问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足额保障。

聘任单位与法律顾问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后,由县司法局从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中将50%法律顾问定额补助费用支付给法律顾问,剩余50%由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按照《邻水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组织专人检查考核后,根据量化考核得分情况按比例据实支付。

附件:1.邻水县法律顾问经费财政定额补助标准

2.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参考)

3.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4.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5.村(居)法律顾问公示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3

信息来源: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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