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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 12- 31 22: 11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749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县拆乡并镇及村居调整后所形成25镇、335个村居的新格局的法律需求,需要更新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要求。

二、起草过程

今年7月,县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初稿)》和配套《邻水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初稿)》。

再通过组织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代表参加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会和在党政网上征求各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对《通知》内容进行完善调整。最终发布的《通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充分体现了市场法则和法治精神,具有较强可行性;内容具体详实,对各单位聘用法律顾问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配套制度、工作保障进行了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该《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中明确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镇人民政府、村(居)在2020年12月5日前,完成新一轮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形成覆盖县、镇、村(居)三级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法律顾问工作应遵循动态管理、合理配置、勤勉尽责、充分运用四大原则和建立双向台账、建立督查评议、建立考核问效三大制度。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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