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
2020-
0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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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开展由我县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五)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六)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七)强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原文件链接:
信息来源: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