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邻水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2-
0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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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府办发〔202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根据全市工作要求,邻水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民政局 广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1〕65号)和《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民政局 广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医保规〔2022〕2号)要求开展相关业务。此前由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邻水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邻府办发〔2016〕68号)予以废止。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
邻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