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解读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8- 15 18: 30浏览次数: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邻府办发〔20194号)文件加以补充和说明,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期,在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邻府办发〔20194号)要求,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在合同中未明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单位相关责任,导致工程量变更现象较为突出;为进一步深化、优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特出台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1.优化前期流程。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流程,优化完善项目审批程序,做到环环相扣、有效衔接、缩短时间。各项目业主要厘清需开展的前期工作,列出可同时开展和必须前后衔接开展的事项,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前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申请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招标活动,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及招标事项核准后,即可根据核准意见开展勘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确保各项前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2.优化合同内容。项目业主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及签订合同时,须在招标、采购文件前附表和专用合同里面添加“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更,严格按照《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邻府办发〔20194号)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勘察单位职责及要求、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职责及要求和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三十条执行。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工程量变更,工程增量在中标价8%10%的,扣减勘察费、设计费的15%作为失信违约金;增量在10%20%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减比例在15%基础上相应增加一个百分点;增量超出20%的,扣减勘察费、设计费的50%,且不得无条件不履行订立的合同服务。不按照与项目业主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等不良行为将由住建部门扣减勘察、设计单位相应诚信分值。”


信息来源: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