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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8- 30 19: 13浏览次数: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草拟了邻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我县城区声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二、起草依据

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工作的函》《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草拟。

三、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县生态环境20226月成立了工作小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20227月,拟定了《邻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于725日-81日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和川渝合作高滩园区、县级各相关部门意见,于84日-11日通过邻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挂网公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见附件。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工作的函》规定编制。

(二)本案结合《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等各项规定要求,优化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达到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信息来源: 邻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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