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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邻水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9- 23 18: 14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依据及必要性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随着近年来邻水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变化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声环境功能区需要适应环境管理要求。

为加强邻水县城区声环境保护,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结合《邻水县城市总体规划》,草拟了《邻水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文件要求,结合《广安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邻水县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定草拟。

二、起草过程

20224月,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生态环境局成立了《邻水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起草组,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以及多点监测,于61草拟形成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6110日,县生态环境书面征求相关县级部门、鼎屏镇、广安高新区意见71日—30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85日,县生态环境局编制了《邻水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政法委备案812日,经汇总整理,形成了《调整方案(审议稿)》;830日,《调整方案(审议稿)》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审议稿)》主要包括以下个方面内容。

(一)划分区域声环境功能划分区域为邻水城区,包含广安高新区范围共划分4种功能区其中1类区域为居住、行政办公、医疗卫生及文化教育为主的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域为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执行标准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区域为邻水高新区及其它已建成工业企业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区域车流量超过100/小时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时段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各功能分区互不重叠、互不包含,之间不划过渡带,处于边界处的噪声源必须按照要求较严的一侧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划分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二是实事求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实事求是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三是科学划分。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划分功能区,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四是便于管理。划分区块尽量以道路、河流等为自然边界,标准掌握适度,有利于声环境管理和噪声污染治理,可操作性强。

四、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情况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61730日期间,书面征求了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鼎屏镇、广安高新区等9个单位意见,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830日,《调整方案(审议稿)》报县司法局备案并通过合法性审查。


信息来源: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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