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邻水县人民政府反馈。联系电话:18782644660;邮寄地址:邻水县鼎屏镇胜利街1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市整改任务第2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任宇,联系方式:18782644660)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市整改任务第2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河长制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督察发现,广安市个别区域河长制监管不到位,武胜县广和桥村生活垃圾入河。 整改责任单位 县河长制办公室,各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制度。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制度,细化“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2.落实河(湖)长巡查要求,将河(湖)长制巡查工作纳入年度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内容并逗硬考核。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面推行“河长制+警长制”,将全县所有溪河、水库、塘堰全部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全面建立了县乡村一河一河(段)长、一河一警长。结合乡镇村机构改革,及时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 2.全面加强和规范河长制运行,各级河长持续开展巡河工作,推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广安市双脚丈量河流行动规范(试行)》。印发了河流年度四张清单并进行实施,持续改善河流水质,已完成9条河流一河一策(2021-2025)编制工作,督促加快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3.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