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惠民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邻水县惠民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邻府办发〔2023〕2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14年4月24日,原县惠民办根据原市惠民办下发的《关于加强惠民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广惠中心〔2014〕1号)文件,制定出台了《邻水县惠民帮扶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邻委办发〔2014〕36号,以下简称“原《试行办法》”),对帮扶的原则、范围、标准、程序等作了明确。
机构改革后,县惠民办职能职责已合并到县委目标绩效办,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原《试行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原《试行办法》已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县委目标绩效办在参考《关于加强惠民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广惠中心〔2014〕1号)文件及其它县(市、区)具体做法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框架及完善内容
本次制定《办法》沿用原《试行办法》主体框架,共七章十三条。内容相较原《试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第一条:按照市上任务文件要求,资金名称由原“惠民帮扶基金”更名为“惠民帮扶专项资金”;
第一章第二条:帮扶对象为邻水县户籍或县域辖区内工作的“困难群众”调整为“困难人员”;
第二章第四条:对资金来源、金额作了更加准确的描述;
第三章第六条:结合近年来实际帮扶情况及市上惠民帮扶任务文件,将帮扶范围从原“应急帮扶、济困帮扶、惠民医疗、生产救助、智力帮扶、助力解难、安居解困、法律维权”等八个方面调整为“重大疾病、重大意外灾害、意外事故、劳动力缺失、教育支出超出负担能力、长期慢性病等”等几个方面;
第四章第七条:各类帮扶标准根据近年来实际帮扶情况作了相应调整,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将单次救助最高1万元上限调整至最高2万元;
第五章第八条:进一步阐明了各单位职责,适当简化了申请、证明、公示无异议说明等材料,合并至新增的《邻水县惠民帮扶专项资金申请表》内规范填写;
附件:新增了《邻水县惠民帮扶专项资金申请表》,将《邻水县惠民帮扶专项资金审批表》原“人员类别”调整为“帮扶类别”。
三、其它需要说明情况
为便于工作开展、提升帮扶效率,在惠民帮扶申请时间上作了规范,明确在随交随办原则上,各镇至少应在每年4月、7月、10月各集中报送一次。
原文件链接: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惠民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