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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4- 28 19: 05浏览次数: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邻水县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证明事项的定义

“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需提供的由其他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

二、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中省市“减证便民”工作部署,疏解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点、政务服务堵点和痛点,有效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证明事项的通知》《邻水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邻府办发〔2022〕34号)要求,起草《事项清单》。

三、起草过程

县司法局根据《广安市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2年版)》,结合我县相关单位具体职能职责,初步拟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共保留证明事项14项。为保证全面清理到位,防止遗漏,通过党政网广泛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结合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保留证明事项3项,最终形成《事项清单》。

四、主要内容

《事项清单》共保留证明事项17项,县教科体局2项,县住建局3项,司法局3项,县民政局2项,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各1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项。其中的11项证明事项仅需行政相对人提供告知承诺证明,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办事门槛。凡是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相关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一律不得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


文件链接: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 邻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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