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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4- 28 22: 06浏览次数:

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428日以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202351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430。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邻水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起草过程

20234月,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先后征求县级相关部门、鼎屏镇等社会公众书面意见鼎屏镇等社会公众书面征求意见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收集到的修改意见对相关措施进行了完善428日,邻水县司法局对修改后的相关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最终形成《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审议稿)。

、主要内容

制定土地价款分期缴纳、支持分期开发建设、提高规划审查效率、调整预售许可条件、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共六条措施。

(一)土地价款分期缴纳成交土地出让价款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土地出让价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可分期付款,企业自签订出让合同1个月内缴纳50%,剩余的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缴清。

(二)支持分期开发建设。出让成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在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50%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下,可分期开发并办理50%的不动产权登记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提高规划审查效率。企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后,企业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完整文本,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企业修改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审;企业按规定和相关要求修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企业修改完善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委会审查

(四)调整预售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无地下工程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二层结构(含架空层),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阶段性降低购房首付比例和利率,个人首次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BP,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银行机构及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出现风险由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代偿。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出让成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50%加大投入力度,所有开发项目周边道路、给排水管网、电力、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应先行规划,及时组织实施。


原文件链接: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邻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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