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解读
一、修订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3〕13号)、《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安市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广市汛防指〔2023〕5号)文件精神及省、市统一部署,结合邻水实际,县防汛办针对性地在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等方面对《邻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进行补充、修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形成了《邻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
二、修订内容
《邻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共八章。
(一)贯彻最新工作要求
“1.1指导思想”中,新增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和省第二十次党代会上明确的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关内容。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
1.“3.1预防”中,一是增加城市防洪的工程调度、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内容;二是对分级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细化了要求。
2.“3.2.1监测”中,明确旱情监测预测相关部门职责。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响应联动
1.“3.2.1监测”中,细化明确洪涝、干旱灾情信息的具体内容。
2.“3.2.4预警发布”中,新增预警“叫应”相关工作要求。
3.将“3.3预警响应”调整为“3.3预警行动”,与《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保持一致,表述更加准确,并新增预警与响应衔接相关要求。
4.新增“3.4预警支持”章节内容。
5.对“4.1洪涝灾害分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暴雨启动响应条件增加“气象预警信号”条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更加精准,更贴合县级实际。
6.对“4.2干旱灾害分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作物受灾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参考2022年旱灾受灾情况和市应急预案进行修正,数据更加合理。
(四)突出重点措施、细化关键环节
1.将“2.2.4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修改为“负责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在建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县综合执法局增加“负责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
2.将“5.1先期处置”扩展为“5.1总体要求”,从组织指挥、转移避险、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个重点方面提出要求。
3.“5.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中,一是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行动阶段,增加社会动员相关内容;二是调整干旱灾害分级表述,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修改为特大、严重、中度和轻度,与《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保持一致。修订了启动及终止响应审批,一级响应为总指挥,二级响应为指挥长(分管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三及响应为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四级响应为常务副指挥长(水务局局长)。
4.“6.10技术保障”中,增加科技支撑内容。
(五)其他
“8.3名称术语定义”中,增加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防御洪水方案、气象预警信号和紧急防汛期5个名词术语定义。
三、征求意见情况
5月5日,县防汛办向各镇(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征集预案意见,截至5月16日,收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2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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