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邻水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邻水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要全面履行调查研究、论证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公布等法定程序。凡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审议。
二、充分征求意见建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公众列席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意见,不得仅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国有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开展民意调查。
三、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统一收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决策评估等阶段文件材料以及集体讨论决定结果等结论文件材料,做好归档管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每季度要对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完整,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决策事项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要按照《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规定(试行)》对附件2决策事项开展决策后评估,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评估报告反馈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合法性审查股。
附件:1.邻水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目录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邻水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承办单位 | 执行程序 |
1 | 邻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 县生态环境局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2 | 县内道路旅客运输运价调整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6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3 | 邻水县惠民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中共广安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县(市、区)、园区及市直部门为民办实事和惠民帮扶目标任务的通知》(广绩办发〔2022〕7号) | 县委目标绩效办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4 | 四川省邻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广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5 | 邻水县水资源综合规划(2021—20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 县水务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6 | 邻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7 | 邻水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3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广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5)》 | 县生态环境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8 | 邻水县乡村客运“金通工程”财政补贴办法 |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乡村客运补助方案>的通知》(广市交〔2021〕21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9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细则 | 《政府投资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10 | 邻水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3〕5号) 《广安市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全面提速若干政策措施》(广安府规〔2023〕1号) | 县经济信息化局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11 | 邻水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17〕8号) 《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省政府令第142号) 《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广安府规〔2022〕1号) | 县社科联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12 | 邻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川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13 | 邻水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印发“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川卫办函规划便函〔2023〕2号) 《四川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 县卫生健康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14 | 邻水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四川省新型城镇化中长期规划》 《广安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2—2035年)》 《邻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县发展改革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15 | 邻水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县水务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16 | 邻水县御临河流域防洪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县水务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17 | 邻水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 |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开展市县级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3〕1047号) | 县水务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18 | 邻水县原汽车站剩余地块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19 | 邻水县全域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垃圾筛分中心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县综合执法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20 | 邻水县智慧停车收费项目出让特许经营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县综合执法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附件2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邻府办发〔2018〕144号) | 县卫生健康局 |
2 | 《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邻府发〔2021〕7号) | 县发展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