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专职网格员管理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邻水县专职网格员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邻水县专职网格员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职网格员在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平安四川组〔2020〕7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川综治委〔2017〕16号)及中省市县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专职网格员(含社区网格长),是指承担城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选配
第三条 全县新选用的专职网格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 按照《邻水县专职网格员选用办法》,由县委政法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推荐对象,推荐其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岗位认定,并签订《邻水县专职网格员承诺书》。
第三章 人员培训
第五条 全县专职网格员须接受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职网格员上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统一发放上岗证,持证上岗;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再次参加培训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选用。
第六条 专职网格员上岗后的培训,以社区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以镇为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以县为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实行专门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信息采集、社会治理、劳动保障、民政优抚、疫情防控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七条 专职网格员须聚焦平安建设,切实履行“信息员、调解员、协管员、宣传员、服务员”职能,主要承担基础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不稳定因素排查、突发事件上报、特殊人群走访服务、矛盾纠纷排查、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民生服务等职责。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专职网格员实行县、镇(社区)双重管理。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制定网格员选聘标准、管理办法,细化网格员职责清单,明确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待遇报酬等方面要求。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对网格员进行统一管理、使用、考核,负责落实指挥调度、分级响应、教育培训、物资保障、安全保密等制度。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网格员入户走访、信息报送、工作例会及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专职网格员须按时到对应社区签到,网格长每周至少组织本社区网格员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安排下步工作。
第六章 考核奖励
第十条 全县专职网格员的年度考核按照《邻水县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办法》执行。总分为200分,由系统量化考核(100分)、奖励性加分(50分)、县、镇、社区考核(40分)、群众评价(10分)四部分组成。分为“优秀”(170分以上)、“合格”(150—169分)、“基本合格”(120—149分)和“不合格”(119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网格员服务的奖励、处罚依据。
第七章 人员退出
第十一条 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年度综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人员予以辞退;对不履职尽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人员予以辞退;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工作规章制度,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予以辞退;对男网格员年龄超过60周岁、女网格员年龄超过55周岁的,不再继续选用。
第八章 保障激励
第十二条 合理确定网格员报酬和补贴。全县专职网格员基本报酬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考核补贴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根据考核结果纳入财政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调整补贴标准,以保持网格员队伍稳定。
第十三条 建立激励机制,将优秀网格长、优秀网格员培养发展为党员,纳入社区“常职”干部后备人才库。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含《邻水县专职网格员服务规范》《邻水县专职网格员选用办法》《邻水县专职网格员职能职责》《邻水县专职网格员考核奖惩办法》)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